“《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規定,我們在我市《條例》中并沒按原文抄寫,而是根據省條例,制定出符合阜陽實際的、操作性更強的條款,就是為了解決阜陽的實際物業問題?!笔蟹课莨芾砭窒嚓P人士介紹,比如明確了物業公司應該做哪些事,哪些事不能做,違反了如何處罰,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出現的一些問題,應找哪些部門來處理等。
·及時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業的注意事項;
·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定期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和完善服務;
·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社區服務,開展社區文化活動;
·對業主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并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發現有安全風險隱患的,及時設置警示標志,采取措施排除隱患或者向有關專業機構報告;
·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村(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我市《條例》明確
物業服務企業
不得有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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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
·擅自設置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擅自改變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
·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
·挪用、侵占、隱瞞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于經營活動的收益;
·與業主委員會委員串通,損害業主合法權益;
·采取中斷、限時限量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或者限制業主及其車輛進出小區、限制使用電梯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進出物業管理區域、使用共用設施設備;
·泄露業主信息;
·阻擾、干預業主大會成立或者換屆;
·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后,以業主欠交物業費、對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有異議等為由,拒絕辦理交接,阻撓、干擾、妨礙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服務;
·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我市《條例》明確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
向業主公開下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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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等;
·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
·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活動的收支明細、電梯維護保養和公共水電費支出情況;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機動車車位的使用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業主委員會、業主可以查詢、復制相關原始資料。
·業主委員會、業主對公開內容提出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書面說明。
我市《條例》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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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企業采取中斷、限時限量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或者限制業主及其車輛進出小區、限制使用電梯等方式催交物業費的,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物業服務企業不公開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活動的收支明細、電梯維護保養和公共水電費支出情況的,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物業服務企業不按照規定建立和保存相關檔案、資料的,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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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為的,由有關行政機關責令改正;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市《條例》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其中,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費標準、供用電的監督管理、協調供用電各方關系等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監督、指導重要部位監控安防系統的建設、維護、使用和查處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案事件等工作;
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履行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依法認定擅自改變房屋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其他影響建筑安全的行為,處理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投訴等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規劃核實和違法建設的認定等工作;
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違法建設、破壞公共綠化、擅自擺攤設點、占道經營、擅自改變房屋外觀等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電梯等特種設備實施監督管理和查處無照生產經營、物業服務違規收費等工作;
人防部門負責人防工程設施監督管理;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財政、司法行政、民政、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經濟和信息化、數據資源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